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最严VOCs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7-06-16
日前,环保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在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上表示:“环保部近期将出台’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随着政策的推动,“十三五”期间,VOCs治理要求与监管愈趋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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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相关政策法规面面观
2010.05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层面上首次将VOCs列为防控重点污染物;VOCs正式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分;
2011.12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对VOCs和有毒废气的控制、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10环保部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2013.03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首次提出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2013.09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明确了推进重点行业(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整治。
2013-2015工信部、环保部、财政部等陆续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等,首先针对石油化工业和包装印刷业对VOCs处理进行试点。
2016.03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增加VOCs总量控制因子,对NO和VOCs进行协同减排,重点行业所有企业均需实施VOC综合治理。
2016.07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目标: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减330万吨以上。
2016.12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2016.12-至今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针对当地特点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2017.6月,京津冀地区的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正式公布,从9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这一标准也是目前我国现行相关行业标准里对VOCs限制最为严格的,随着标准的落地实施,将加速涂装行业的洗牌。